刑法總則 · 正犯

複數行為人:從正犯到共犯

辨認共同正犯、教唆犯與幫助犯的成立順序及差異

來源示範法律老師 · YouTube
範圍正犯、共犯、解題順序
形式章節式學習筆記 · 共 3 章
第 1 章

先定位正犯,再判斷共犯

建立複數行為人問題的穩定判斷順序。

複數行為人的判斷順序是什麼?智解家圖解1犯罪結果2判斷正犯3判斷教唆或幫助
先完成正犯判斷,再處理其他參與者的責任。
1.1

從犯罪結果往回找人

複數行為人題目先從犯罪結果出發,逐一檢查誰的行為能成立正犯,再處理其他人的參與責任。這是一套穩定的教學順序,而不是跳過構成要件的捷徑。

1.2

先行為,後關係

甲實行竊盜、乙提供工具時,先完成甲的竊盜正犯判斷,再問乙的工具是否促進犯罪。多人同時出現,不代表所有人當然是共同正犯。

解題提醒

先正犯、後參與;先確認行為,再判斷人與人之間的教唆或幫助關係。

第 2 章

共同正犯的共同實行

辨認共同正犯與單純在場、事後幫助的界線。

共同正犯的判斷要素是什麼?智解家圖解加上可能成立1共同決意2共同實行3共同正犯
共同決意與共同實行是辨認共同正犯的兩個核心面向。
2.1

共同實行不是同時在場

刑法第 28 條以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行為為共同正犯的基礎。重點是共同犯罪計畫中的實質分工,不是只要知情、在場或事後協助。

2.2

用分工檢查共同性

例如一人控制被害人、一人取走財物,必須回到共同決意與共同實行判斷。兩人的行為若共同支配犯罪實現,才可能落入共同正犯。

  1. 先確認共同犯罪決意
  2. 再確認客觀上的共同實行
  3. 排除單純在場與事後幫助
第 3 章

教唆犯與幫助犯

區分使他人產生犯意與促進既有犯罪決意。

教唆與幫助如何分流?智解家圖解原本沒有已經存在1正犯是否已有犯意2創造犯意:教唆3促進犯意:幫助
犯意是被創造或只是被促進,決定教唆與幫助的基本分流。
3.1

犯意從哪裡來

教唆與幫助的分界先看正犯原本有沒有犯罪決意。使原本沒有犯意的人產生犯罪決意,可能成立教唆;促進既有犯罪計畫,才往幫助犯判斷。

3.2

把抽象名詞放回事實

乙說服原無犯罪想法的甲去犯罪,與甲已決意後乙才提供工具,是兩種不同的參與強度。提供意見本身不必然是教唆,仍要證明它使正犯產生犯意。

快速區分

創造犯意看教唆;促進既有犯意看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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